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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作者:国际化办 访问量:

 

   接国际交流处通知,请有意愿申报的教师或团队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申请书》(附件)并于2017121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08237@buaa.edu.cn,学院统一审核签字后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望周知。  

 

附通知原文:

 

 

关于申报2018年“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学校“UPS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学院“SPS国际化发展战略”, 支持学院以开拓学院级合作伙伴关系和建立学院级国际合作项目为目的的出访活动 ,推动学院级全球合作网络和平台建设,拓展学院与世界一流大学、学院(系)的交流合作,推进学院国际化发展,2018年学校继续实施“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本计划支持学院组团出访,以拓展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建立学院级国际合作平台和高水平国际合作项目为目的。课题研究、学术会议、一般性出访不属于本计划资助范畴

 

(二)申报计划应建立在对学院国际化发展全面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SPS2020)的基础上,切实围绕学院建设发展目标,以世界一流大学学院(系)、或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为合作对象。重点支持学院与综合实力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的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和合作项目。

 

(三)学院须与访问单位的相关学院(或系)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协议应为以下类别之一:

 

1.学院级合作框架协议;

 

2.学生交换项目或双学位项目协议(基于互免学费、互认学分、互派学生的项目);

 

3.共建学科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合作协议。

(四)访问单位的综合实力和学科水平、合作协议签署情况,历年执行情况将作为主要衡量指标

 

(五)出访应按照国家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要求,出访国家数不超过3个,一国访问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每团出访人数不多于6人。

 

(六)本计划须于20181210日前实施完毕,逾期将无法完成报销手续。

 

(七)对于2017年批复立项但未执行的学院,此次不具有申报资格。

 

二、项目类别

 

根据拟签约单位实力及拟签署合作协议情况,资助标准分为AB两类:

 

(一)A

 

该类项目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拟签署合作协议的外方单位中,至少有一所为2017年在主要世界大学排名指标体系(QSTIMESARWUUS News)中综合排名列全球前50名或相关学科排名全球前20名的大学。

 

2.2所及以上综合排名列全球前100名或相关学科排名列全球前50名的大学签署学生交换项目或双学位项目协议(基于互免学费、互认学分、互派学生的项目)。

 

资助标准:全额资助(往返经济舱机票、食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B

 

拟签署合作协议的外方单位中,至少有一所为2017年在主要世界大学排名指标体系(QSTIMESARWUUS News)中综合排名列全球前100名或相关学科排名列全球前50名的大学。

 

资助标准:亚洲国家和地区8000/人,其他国家和地区15000/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申请书》(见附件)一式5份(含电子版),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于2017122116:00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交流科(西小楼205)。

 

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统一为“XX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学院名称应为规范全称。

 

申报材料内容不应涉及保密信息,请各单位严格把关,进行去密处理后再报送。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项目。

 

 

联系人:夏菊萍

 

 话:82315481

 

 

附件:北航学院全球合作伙伴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1121